在加州开车对骑行的人有什么避让规定?

前言

在加州,有一条常常被疏忽机动车对同方向行驶的自行车有避让的责任。这条规定也被常常称为3英尺安全避让法案(Three Feet for Safety Act) Cal. Vehicle Code §21760. 在2022年9月的新立法里,把这个法案里面的模糊规定进一步进行了解释。本文希望能基于法条本身的语言,让读者对这个法案有个大致的了解,开车行驶过程更安全守法。

3英尺安全法案大致规定了哪些责任?

除去法条的前言和惩罚条款,法条本身有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明确规定了在驾驶者对于同方向行驶的自行车有责任保证自行车行驶的安全。第二部分主要是规定了行驶车辆和自行车之间的最小距离,以及新加入的机动车需要变更车道的责任。第三部分是一个补充条款,当机动车辆不能遵守符合前两部分的规定是,需要减速和使用合理的注意(reasonable prudence)来避免自行车的危险。

总的来说,法条的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安全措施,没有太多定量的要求和约束。在平时行驶机动车时,驾驶员其实也是容易遵守其规定的。下面我将把主要的3个部分详细的介绍一下,方便读者了解在什么时候应当特别注意规避自行车。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的内容Cal. Vehicle Code 21760(b)主要对机动车驾驶者的基本责任进行了规范。首先需要主要的是,这部分内容的应用场景比较特殊。条款原文针对机动车在高速路(highway)上需要超过一个同方向的骑行的自行车的时候。虽然这法条是说高速路上的超车行为,但是因为法条不禁止各城市自己对市政级别街道进行类似的规范,读者不应该忽略轻视在城市街道行驶时候会有类似的规定。同样的,在很多比较老旧的高速公路,比如1号公路,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不像现代高速公路的样子,但是依然属于高速公路的范畴。而且,这些老旧的高速公路经常有自行车骑行在上面,所以上述条款发生的情况并不少见。

这第一部分同时要求,驾驶者在超过自行车时,把超越自行车视为和超过机动车一样的情况来看待。为了防止危险发生,法条要求驾驶者需要根据,自身车辆的大小,行驶速度,车流拥挤程度,视线程度,天气情况,以及道路表面宽窄来进行综合考虑。因为法条并没有对某一项条件特别具体的要求,这反而让机动车驾驶者在行驶过程的责任显得更为复杂。在责任规划时候,更可能让机动车承受更大的责任。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Cal. Vehicle Code 21760(c)是3英尺(3 Feet)要求的出处。这里明令禁止,机动车在高速道路上,要超过同方向骑行的自行车时,机动车与自行车或者骑行人之间的距离不应该少于3英尺。在去年新立法加入的部分,是明确规定,如果自行车和机动车在同一个道路(lane)同一方向行驶的时候,在旁边行车道路可用且可以安全变更车道时,机动车必须变更车道来避让前方的自行车。特别提醒,对于变更车道,并没有说需要在高速公路上。也就是说,在平时市场路段同样适用!在一些旧城市,机动车道和自行车道常常没有实线来划分道路。也就是说机动车和自行车是共用同一车道的。这里,驾驶员需要特别变更车道来超过自行车。

因为法条明文规定了必须要改变车道来超车,如果发生车祸的时候没有车道变更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认为机动车就会是肇事方。当然,这个条款的例外也包括了变更车道不切实际,或者变更车道会很危险等等。这里需要根据实际具体的情况分析。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Cal. Vehicle Code 21760(d)大致上是第二部分的补充。当机动车驾驶员不能够完成第二部分要求的变更车道的时候,驾驶员需要谨慎合理地减速。同时,只有在不会造成骑行人安全的危险的情况下,考虑自身车辆的大小,行驶速度,车流拥挤程度,视线程度,天气情况,以及道路表面宽窄,来超过自行车。与第一部分类似,第三部分没有定量的要求机动车驾驶者具体的操作。正是因为没有定量的要求,对于驾驶者的判断和驾驶要求有较高的标准。在责任规划上更倾向于判定驾驶者的不安全的操作导致车祸。

结语

因为加州的阳光和温暖,加州骑自行车的人也特别多。这一法案对与自行车骑行安全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标准。本文希望能帮助读者对保护自行车骑行安全上有一个简单的认识。同时希望读者在平时驾驶机动车过程中与自行车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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